合伙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4-09-24 11:34:36
合伙经营协议书15篇

合伙经营协议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伙经营协议书1

甲方姓名身份证

乙方姓名身份证

丙方姓名身份证

丁方姓名身份证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共同发展、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项目内容简介

本合伙项目为花木苗圃供应销售包括各种花草、树木收购、培植、销售。

二、项目合作期限

第一阶段合伙期限为10年20____年12月至20____年12月止。到期后四方协商第二阶段项目规划及合作方式。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乙丙丁三方共出资币9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及花木购买的费用。全部项目资金交由甲方监管建帐并由其他3方签字。

2、甲方作为项目的技术顾问不出资币。

3、乙丙丁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建立专用账户。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因项目所产生的盈余按照甲乙丙丁每方25%分配。

2、债务承担因项目产生的亏损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负担甲方不负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确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前3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一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七、合伙的终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2、协议终止后按第四项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进行清算。

八、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丙方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丁方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在甲方现有的(恒通)加工场及在罗湖(五方家私城)的销售铺面的基础上,由乙方注入资金,扩大生产和销售,合伙经营艺术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包括批发、零售)。

二、合伙经营的期限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双方协议解除合伙经营之日止。

三、合伙经营的方式和股权比例:

1、甲方以其现有的(恒通)加工场及在罗湖(五方家私城)的销售铺面的使用权、转让权、处置权作为诚信的书面证明抵押给乙方,乙方按协议约定分三批注入30万资金。

①第一批资金为10万元,在本协议签定的10日内,注入由双方共同监管的银行帐户;

②甲乙双方正常合作6个月后,乙方再次注入资金10万元到双方共同监管的银行帐户;

③本协议签定1年期满,项目经营呈现良性发展,乙方最后一次注入剩余的资金10万。

2、合伙终止时,任何一方的出资均由个人所有,乙方的投资三年期满后收回成本。

3、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以其现有的(恒通)加工场及在罗湖(五方家私城)的销售铺面的资产评估价值持股40%,以其生产工艺技术和经营经验,持股20%,

四、利润分配和债务承担

1、经双方协商一致,按乙方资金注入的不同时期分别实行以下的利润分配方案。

①乙方首批资金注入的至6个月满,甲乙双方分别按照80%和20%进行利润分配;

②乙方第二批资金注入至1年期满,甲乙双方分别按照70%和30%进行利润分配;

③乙方第三批资金注入至合伙经营期满,甲乙双方分别按照60%和40%进行利润分配。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合伙经营期内项目生产和经营产生的风险和债务,其中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资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时,按股权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一方必须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承担的部分,逾期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五、新入伙、退伙及股权的转让

1、新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在约定的退伙条件出现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退伙,退火按现金结算。

3、股权转让由经双方协商同意,向第三人转让的,第三方受让人按新入伙对待。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①甲乙双方共同拥有项目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合伙经营积累财产的所有权。 ②甲乙双方共同拥有项目涉及的业务、人事和财务管理,拥有重大事项平等表决权。③如甲方经营不善或出现决策错误,导致项目出现亏损,乙方享有退股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按协议约定共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作,分担经营风险,共同承担因合伙经营的债务。

七、禁止行为

1、未经过合伙人同意,禁止其以项目或合伙人名义进行私下的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归双方共有,对合伙项目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从事与项目同类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项目利益的活动。

3、合伙双方任何一方接单、出单均须经 ……此处隐藏21971个字……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在营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退伙资金(股份)退还分配

(一)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0%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

(二)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上1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资的资金已经回本不退还其股份(资金);如未回本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还任何资金(股份)。

第十三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八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可搬迁经营地址或者协商一致同意解散企业。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时,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九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伙协议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效益。第三十一条备注: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丁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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